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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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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毅
电  话:22119635
手  机:13549313158
邮  箱:dgkp219@126.com
地  址:广东省 > 东莞市 > 莞城区

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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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1、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联盟标准等公共标准的组织申报、过程辅导及后期宣贯服务 2、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辅导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开展标准宣贯和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服务 4、开展国内外标准信息资料查询及代购服务
科技服务
  • 【标准化服务】一、标准政策法规2014-12-19

    (一)标准化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a)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b) 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c) 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d)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e) 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本条例还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或不符合执行标准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备案的产品标准要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是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必须按备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定》
      经认可的产品所执行的我国标准被修订的,企业可按修订后的我国标准重新申请认可。采标认可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有效期为5年。采标单位应在采标认可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受理部门提交复审资料申请复审。
    (二)关于产品执行标准的注意事项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加强企业技术基础、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应当标注执行标准号,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为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其执行标准且执行标准现行有效,销售商可查验产品包装、产品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等。
            销售商或生产商应该遵守《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专利的;
         (三)盗版复制的;
         (四)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五)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六)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七)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八)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过期、失效、变质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 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
        二、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 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四、 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五、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六、 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份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七、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 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 前款所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使用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商品为用户、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或者作为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为销售或者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服务的;
        (二)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的;
        (三)以制作、刊载、播放、张贴或者其他方式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广告服务的;
        (四)代印、代制或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标识或者包装物的;
        (五)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封存、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六)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询问有关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以下简称涉嫌行为人)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 检查有关的财物、场所,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原始记录、销售凭证、帐册等资料;
        三、 封存、扣押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所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档案,公布其单位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和鉴定结论。
      第二十条  生产本条例第七条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并可依法吊销证照。 销售本条例第七条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假冒伪 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并可依法吊销证照。
      第二十一条  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可依法吊销证照,对生产者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对销售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假冒伪劣食品、食盐、饮料、酒类、烟草制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二、假冒伪劣电器及零部件、电梯、压力容器、燃气具、易燃易爆物、机动车辆(船舶)及零部件;
        三、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水泥、钢材或者其他重要生产资料;
         四、其他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第二十二条  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务。
      第二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如实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仓储保管者、运输者及其他情况的;
        (二)检举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九条  生产、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总值,是指按同一种的非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计算所得的总金额。
    (三)无标生产的界定
        粤技监[1996]119号《关于在我省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普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无标生产的界定。
    1.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标生产产品:
        (1)没有合法的标准
        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
            没有产品标准文本的;
            不执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执行作废标准的;
            新产品批量投产没有标准的。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2.下列情况可不按无标生产处理:
        (1)新产品的样机、标样;
        (2)按合同生产,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
        (3)经本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判定的一次性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可不用标准规范的工艺品,手工制品,农、副粗加工产品。
    3.无标生产的管理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中“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东莞市政府关于标准化战略的资助政策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对标准化实施如下资助:
        1、制定技术标准的资助额度: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资助额度:
    (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资助额度:
    (1)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用国际标准的资助额度:
    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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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辅导2014-12-19

    (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简介
    1、“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定义: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上述定义的基本点是:
      a) 企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建立了标准体系,且正有效运行;
      b) 企业各管理环节均实行了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见,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内容即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使企业各管理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开展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在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3年内不能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不能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注:服务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创建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2、《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
       ① 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②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③ 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④ 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是一个坚持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做支撑,以工作标准为手段的管理体系。该体系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为一体。突出了为消费者生产高质量产品,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3、相关程序和活动内容:
     程序 策划 制、修订标准 试运行 评价与改进 申请确认
    活动
    内容 1.组织培训
    2.完成对企业标准化要求的基本工作
    3.完成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1.组织培训
    2.编制制、修订标准计划
    3.完成各项标准文本的编审批
    4.发布标准 1.编制标准实施计划
    2.组织标准宣贯
    3.各部门实施标准,形成记录 1.组织培训
    2.成立自我评价小组,编制评价计划
    3.实施评价,发现问题,实施改
    进 1.报送申请文件
    2.迎接现场审核
    3.按审核意见持续改进
      标准规定试运行必须有三个月。试运行三个月后方可以组织自我评价。企业自我评价与改进,继续运行三个月后方可以申请社会确认。
     4、评分标准及等级划分:
       为了尽可能减少确认专家在评价企业标准体系上的人为差异,企业标准体系的确认采用分类定量打分的评价方法,依据不同分值从A~AAAA分别定为4个等级,按国际惯例,实行分级管理,一是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建立和实施不同水平的企业标准体系的需要,避免一刀切;二是从A到AAAA分阶段有序地推动有条件又有需要的企业持续改进其标准体系;三是便于国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实现有效的分类管理。
      A、评分标准及等级划分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400分,加分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1)基本分达28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2)基本分达320分以上,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00分以上,总分达3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总分达到42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B、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分表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是将《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细则,具体地、一条一条地浓缩到其中,这样便于企业自我评价和第三方的确认人员掌握和操作,依照评分表得出分数,对应到评分标准,给出相应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级”(A~AAAA)。
      (1)基本要求评分表
      基本要求评分表总分为400分,其中:
      ①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GB/T15496)60分;
      ②技术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7)120分;
      ③管理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8)80分;
      ④工作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8)40分;
      ⑤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及改进要求100分。
      (2)加分项目评分表
      为体现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先进性水平,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制定了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的,企业对其信息实现网络化管理的,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作出贡献的给予扣分,加分共100分。 
       5、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获得AAA级、AAAA级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宣传品上使用“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志

    (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意义

    1、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意义
           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标准化观念,运用标准化原理与手段,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期任务。开展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为内容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是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1)理顺标准关系,建立科学、系统的企业标准体系,以指导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
      由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企业内部存在大量的标准、规范、程序、工艺卡、指导书,还有大量的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要素加以识别,建立科学的、清晰的、系统的标准体系,对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有很大作用。
      (2)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管理
      企业标准化管理,实际上就是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化是管理的重要工具。当然标准化本身也有其自身的管理工作要做,如标准化培训、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制修订与复审工作、标准人的信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划计划工作等。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对标准化不够重视,这些管理工作常常被忽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有利于企业规范标准化管理。
      (3)标准体系的建立为企业管理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支持
      ①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其他管理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在建立某项管理体系时,文件是体系必需的要素。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其中,程序文件主要属于管理标准,作业指导书属于操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工艺卡、工艺规程属于技术标准。这些文件在不同的体系中称呼不同,但其性质相同、作用相同,不论称程序文件还是称管理标准,都是对一项重复性的管理事项作出的统一规定。同样,称作业指导书或称工作标准都是为规范作业活动。因此,企业制定管理体系文件也可以看作是在制定管理标准。其他管理体系文件应纳入标准体系,在一个企业中,尽可能避免管理文件的重复。
      ②标准体系的内容覆盖了其他管理体系的内容
      企业标准体系为企业管理提供了综合的基础平台,这个平台覆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标准体系包括了围绕产品实现需要的设计、采购、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包装运输、生产后的服务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也包括了企业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能源、信息等责任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具体说,企业标准体系已经包括了目前企业广泛应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因此,建立标准体系为其他管理体系提供了支持,其他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对企业标准体系内容的具体补充和完善。
      对还没有建立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建立标准体系可以为准备开展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奠定基础。只要将标准体系表内涉及某一专门内容的标准识别并制定出来,按照要求适当整理补充,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将其他管理体系建立起来。
      对已经建立了一个或多个体系的企业来说,建立标准体生活经验为持续改进提供了有力支持。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标准应适时复审修订。企业根据市场信息和需求,及时跟踪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信息,保持标准的有效性,并修订本企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标准的宣贯,组织标准实施的检查,这些措施都将使各类管理体系获得持续改进。对于建立了多个管理体系的企业,有必要对体系加以整合,利用标准化简化、优化、统一协调的原则,在企业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整合多个体系内容,使其统一到标准体系内,这是解决目前一些企业多个体系并存,简化体系文件有效方法。
      2、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的目的和意义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是由标准化管理部门证实企业建立并运行的标准体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预期要求的评价活动。
      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编制所需要的各种各类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并按系统管理方法构成有机整体,从而为其生产、经营、管理建立起最佳秩序,最终为企业获得最大利益。企业为适应顾客、市场、技术等变化,必须运用评审、评价、确认等工具,推动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这些工具主要应由企业自我评价,以检查企业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但由于顾客的期望、市场和社会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必要时企业可申请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其自我评价的结果进行确认。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的目的和意义是:
      1、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体系内的相关标准的结构和数量,证实企业建立并运行的标准体系满足其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标准体系的运行是适宜的、充分的、有效的。
      2、提高顾客对供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化水平的信任程度。
      3、证实企业对其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其标准化要求的程度。
      4、证实企业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向社会和企业内部员工公示其生产、经营、管理的最佳秩序。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流程

    1、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流程:
    提出申请→ 试点审批→ 贯标培训→ 建立体系→ 实施运行→ 自我评价 → 评价与改进→ 专家组确认→ 颁发证书
    2、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计划书 :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1 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文成立公司标准化领导机构,并明确标准化分管领导和各车间部室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及职责等。
    2 体系标准培训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新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等。
    3 建立目标和目标展开 制定标准化工作方针、目标和规划计划(包括制修订标准、采标、科研、实施标准、培训、监督检查六个方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4 编制标准体系表及配套文件 按《企业标准体系》标准要求,各车间部室整理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提供给各归口职能部门,编制完善标准体系表,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体系表结构图、明细表、汇总表和编制说明。并用文件形式公布正式运行时间。
    5 制定、修订及收集标准 按标准体系表进行标准清理,集中制定、修订一批标准,收集有关标准等。
    6 标准体系文件印发 将标准体系文件及相关标准印发给各车间部室,做好登记工作。并组织有关标准培训等。
    7 标准体系试运行 实施标准并且建立标准实施记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对标准体系表进行修订、改进。
    8 自我评价 成立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明确评价分工;准备评价所需文件,编制评价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对标准化工作和标准体系文件及标准实施现场进行评价,召开会议报告评价情况和结果;编写自我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9 处置和改进 评价结果处置及落实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情况,修订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
    10 确认申报 填报确认申请表,上报材料包括标准体系表、标准化管理办法、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监督抽查报告)、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材料、自我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正式提出确认申请。
    11 确认准备 编写标准化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确认前再动员,迎接确认审核。
    12 正式确认 联系落实有关确认机构进行正式审核确认。

    备注;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3号),东莞市政府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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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三、企业标准编写2014-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产品标准是表示产品质量的水平和尺度,是用户验收、贸易洽谈和质量仲裁等的技术依据。因此,企业需要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制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避免因无标生产而造成巨大损失。
    (一)提交材料
      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其相应的测试方法;
      4.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图片(或实物);
      5.必要的产品检验报告;
      6.若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则需提供原文本和译文本;
      7.其他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 服务费用和完成期限服务费用依据产品类别和企业提供材料的详细程度,按部门收费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服务协议书为准。
    (三) 其它说明
      1. 服务费用不包括引用标准订购费以及产品的检测费用,完成期限不包括标准化科受理标准备案时间。
      2. 企业领取标准备案报送资料后,应到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办理标准备案手续。
      3.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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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四、公共标准制修订2014-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一)企业参与公共标准制修订的意义
    得标准者得天下,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技术标准对全球经济贸易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已经成为国际、企业间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参与公共标准(联盟/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
    1、成为公共标准研发、制定的参与者,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优化升级,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认同度,有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率先制订公共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为市场所接受,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率先调整产品质量,以抢点市场先机,也获得了国内外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
    3、企业参与公共标准的制定可以让公众有着很好的联想:标准由政府权威部门发布,企业参与说明企业在行业内的具有知名度和权威性,增强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同时企业也可在产品包装上作相关的广告宣传,打造企业品牌。
    4、能够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有效规避竞争,提高竞争门槛,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引导同行业的发展方向甚至重新定位。
    (二)企业参与公共标准制修订的相关事项
        1、参与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法人单位;3年内不能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有主导或参与公共标准制定的意向。
        2、所需时限:在企业配合前提下,视具体标准研制需求,一般而言,联盟标准半年到一年,地方标准一到两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两到三年。
    3、制定程序:计划阶段(立项)——准备阶段——起草阶段——研制阶段——报批阶段。
    4、资助额度: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3号)),东莞市政府对制定技术指标实施如下奖励办法: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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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五、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2014-12-19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7.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8.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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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六、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2014-12-18

        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者,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应将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由受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广东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还);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一份(查阅后退还企业);
    4.《东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5.《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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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2014-12-18

        采用国际标准(以下简称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分析,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行。
    (一)采标方式
    对企业执行已采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或者企业与出口商签定技术协议(合同)等技术指标引用或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均视作采标。企业可申请采标产品认可,并可同时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办理采标认可对企业的意义
    1.企业在申请采标产品认可的同时,可申请使用采标标志,得到批准后可在认可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上广泛使用采标标志,即向用户表明自己的产品是执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并且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有利于提高产品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2.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按有关规定可优先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3.评定省名牌产品时,对采标产品增加附加分;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时,可获得附加分。
    4.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将按国家技术改造的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在技术引进中,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文件。
    5.在相关技术指标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采标的新产品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采标的重点产品开发项目,凡符合国家、省科技计划规定、相关重要技术指标与其他同类产品基本相同的,经专家评审后可优先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
    6.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中的设备定购、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时,优先采购采标产品。
    7.出口产品在出口报验时,对采标产品优先通关。
    (三)办理采标认可所需资料
    产品内销的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标码所工作人员编制,企业盖章);
    3.地级以上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4.近期连续三批产品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5.产品执行的国内标准的纸质文本;
    6.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包括内页的企业信息和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产品外销的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标码所工作人员编制,企业盖章);
    3.外国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外国检验报告需按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并盖章);
    4.近期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5.产品执行的国外标准的纸质文本;
    6.企业的出口合同或者订单,订单或合同需注明产品名称和产品执行的外国标准号、标准名称,并且在订单或合同上签字、盖章。


    备注: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市政府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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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八、国外标准翻译2014-12-18

    提供各种国外标准及贸易技术法规的多语种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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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服务】九、标准信息服务2014-12-18

        随着国际贸易关税壁垒的削弱,以强制性要求(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壁垒”日益展示出强大的作用,而且当今科技日新月异,这些“技术壁垒”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其中技术标准在企业内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质量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受控文件之一。我国标准化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无标准生产和执行已作废的标准以及未备案或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等行为。因此,企业应该对使用的备案标准、认证标准、受控标准、检验标准(包括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及引用标准实施跟踪,及时更新作废失效的标准,不断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避免使用作废标准,减少因标准信息不畅所造成的损失。
        协助企业提供标准检索和查阅服务:实时跟踪国内外标准发布机构的标准信息,及时掌握最新发布的标准和标准相关动态信息,协助企业查阅所需的标准信息;
    协助企业提供有效性查新服务:根据各类大型标准信息数据库、标准组织的官方网站等多种权威信息渠道,协助企业对标准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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