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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的通知

2014年09月26日 17:22

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各分会、专家委员会,各(总会)单位会员,各省(区)市电子学会:

为促进学会会员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开阔会员视野,建立会员交流的一种新模式,充实学会为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同时,也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经学会研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建立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

    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候选单位由学会总部、各分会、专家委员会,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各单位会员,各省(区)市电子学会推荐,自愿向中国电子学会申报,也可直接申报。经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学会下发正式工作文件和颁发《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牌匾。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实验室、高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全国或省内有影响、科研效果显著的民办科研机构(除涉密单位或有关内容)均可推荐。

作为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需承担并做好以下工作:

1、能够按约定时间向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开放,接待学会有组织的会员学习考察交流活动。

2、能够向学习考察人员重点介绍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和合作需求交流。

3、能够组织观看本单位的有关影视宣传资料,参观展览室、科研实验室、生产线、科技园区等。

4、能够就双方关注的学术、技术问题和合作事项进行交流与探讨。

5、每次接待学习考察人数不少于20

中国电子学会为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做好以下工作:

1、学会认定xxx单位为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并颁发《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牌匾。

2、在中国电子学会网站公布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名单,并介绍其基本情况,予以宣传。

3、向会员发布交流基地开放日时间和学习考察、交流的主要内容。

4、学会邀请基地单位优先参加由中国电子学会举办的全国ICT大会、全国电子信息技术年会和专业学术与技术年会等有关学术活动。

5、经学会同意,基地单位可与学会共同举办相关活动。

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由中国电子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总体组织和协调,学会总部,并委托分会、专家委员会和省(区)市电子学会组织会员前往各交流基地考学习察和交流。

请各单位推荐13个交流基地候选单位,并填写《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候选单位推荐表》,于2014年 915日前报送学会会员与组织结构服务中心,经学会审核确认后公布交流基地名单。

          另,如分会推荐的单位能成为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201412月可组织会员到基地开展每年一度的“会员日”的主题交流活动。

    附件:会员学术交流基地申请表.doc

              关于推荐中国电子学会会员学术技术交流基地的通知.pdf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

         联系电话:010-68219883

         联 系 人:孙志玲 徐畅

           

中国电子学会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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